平邑县委编办以机构编制评估为抓手,在优化编制资源上下功夫,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和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全面提升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严控总量,坚守编制红线。坚持机构限额和编制数额“两个不突破”, 按照“撤一建一、退补相当”的原则,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编制监管平台等系统细化落实控编减编措施,统筹考虑编制总量、实有人数、政策性安置等情况,科学合理拟定用编进人计划,严禁超编招考、调配工作人员,做到高标准进人、非必须不进人。同时强化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动态长效监管。
二、深化改革,盘活编制存量。以深化改革为契机,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根据全省精简压缩编制的要求,按照相应比例对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编制,收回事业编制332名;对“僵尸”事业单位集中清理,收回事业编制168名;对实行备案制的公立医院的空余编制进行收回,收回编制314名;稳妥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编制224名。在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对编制5名以下的事业单位进行有效整合撤销,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52个,并按不低于空余编制的20%的比例收回空编。
三、减上补下,强化基层保障。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采用“减上补下”方式,进一步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基层。大力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沉,将县综合执法局70%的编制配置到基层执法一线,改革后每个镇(街道)执法队可达5-20人。通过人员编制同步下放,增强了基层一线执法力量。结合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及简政放权,从全县编制中调剂编制350名,解决了镇街超编问题。结合专项领域改革,适时增编。如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为乡镇增编专项用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四、动态调整,科学配置资源。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调整、优化结构”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各项制度,实现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通过开展机构编制评估、职能运行监管等工作,对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变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定量分析,及时掌握情况,按照适当增减、整合优化的原则,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使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与职能任务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