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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委编办解决“三个问题” 构建“监管+执法”协调配合新格局

2023年04月18日 16:53 

为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整体效能,郯城县委编办着力解决监管执法中职责不清、衔接不畅、合力不强等难题,打造“监管+执法”协调配合新格局。

一是明确主次责任,解决“职责不清”的问题。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划入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除外)、行业监管等职责,不得以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执法队伍划转或没有执法队伍为由不履行相关职责。明确综合执法部门协同监管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行业整治等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得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由割裂与行政处罚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责。厘清监管执法职责边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三定”规定,重点梳理监管执法涉及的行政检查职责,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逐项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及职责分工,形成《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共涵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农田水利、文化旅游5个领域114项事项,确保监管执法边界清晰,各司其职。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解决“衔接不畅”的问题。加强“横向”协调会商。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共同商议年度检查计划、重大执法活动、审管衔接等事项,协调推进重大联动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强“纵向”协作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案件时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的上级部门或异地对口部门协助的,行业管理部门应配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联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可直接请示报告,上级部门有关工作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对接配合。做好“突发”应急处置。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行业管理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发现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行为正在进行、证据可能灭失等紧急情形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最大限度避免危害后果扩大。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固定现场证据,按规定移送有权部门查处或通知相关部门到场联合执法。

三是健全配套机制,解决“合力不强”的问题。健全举报投诉信访机制。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监管执法依据、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首问负责制,对于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领域的举报、信访等,由率先接到的部门予以处置,需依法处理的,按照规定职责和程序确定办理部门并依法处理。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时效等,详细说明涉及监管执法的政策法规、行政决定、动态信息、处理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共享情形,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完善争议协调处理机制。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的原则对争议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争议情形提请编办或司法部门协调解决。监管执法协作履职情况纳入职能运行监管内容,推动部门主动履职,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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