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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委编办“12343”工作法明确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思路

2021年04月26日 11:45 

全省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交流研讨会议召开后,郯城县集中精力、迅速行动,立足实际、科学谋划,制定了2021年度机关职能运行监管重点工作任务,为下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制定“1”个办法,强化顶层设计。围绕“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结果怎么运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谋划,按照“事前定职责、事后评成效”的工作思路,制定出台《郯城县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明确监管的原则和形式、内容和指标、办法和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

二、用好“2”种手段,完善监管指标。围绕“提高机关履职尽责能力”这一目标,用好“日常监管+专项监管”两种手段。日常监管注重监管的全面性,包括“三定”规定、“三张清单”等内容。专项监管侧重监管的重点性,根据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制定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形成专题监管报告。

三、划分“3”类部门,选取监管试点。为克服平均用力、发力不集中的问题,将被监管对象分为3类,分别为党政机构改革中新成立部门、党政机构改革中职能调整较大的部门、阶段性重点工作集中的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综合考量选取2-3个试点,统筹推进监管工作。

四、用活“4”种形式,丰富监管路径。利用履职考评系统平台抓取数据,客观地反映出部门职能运行情况。组织部门填报职能运行成效表,深入部门开展实地评估,汇总形成实地督查汇报。适时研究开发“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微信小程序,全面掌握部门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四是组织分管县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县直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序评价。

五、做好“3”项结合,做实结果运用。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机关职能运行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与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相结合,动态调整“三张清单”。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将监管结果作为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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