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沂水县以“督设管治”为切入点,积极部署、深入剖析、主动作为,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行机构编制自查自纠,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坚持宏观指导“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政策解读下发给各部门单位,作为单位集体学习教材,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机构编制法定化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为杜绝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出现,结合县委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和单位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拓宽检查范围,加大检查力度,共查找具体问题23项,全部纳入整改范围。
二是坚持严把关口“设”。设置程序上,严格按照编委会工作规则要求,设立副科级以上机构、调整为副科级以上规格,副科级以上机构变更名称、加挂牌子,全部由县委编委审核后,按程序报市级编办审批。设置数量上,坚持“撤一建一”原则,股级机构按照确有所需设置,不设职能弱化、职责重复、职能交叉的科室和单位。领导职数上,12个党政部门设置一正三副,25个党政部门设置一正两副,没有中央编制部门文件特别规定,不增设领导职数及规格。中层职数配备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
三是坚持严密体系“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增强“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用编审核、空编进人制度,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批程序,在人员招录、招聘、调配、遴选、选调及安置各类人员工作中不突破用编进人计划数这个“警戒线”。严格按照上级编制、组织部门文件规定设置领导职务名称,机关领导职务的名称与机构的名称、规格相对应,机关领导职务层次与机构规格相一致,杜绝部门私自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的问题。
四是坚持严防死守“治”。建立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运用机制,结合职能运行监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单位用编进人、评先树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态势,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连续多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