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严把关口,维护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从严从紧管理机构编制。严格执行党政机构限额规定和事业单位“撤一建一”原则,统筹合理设置各类机构,规范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编制事项。认真落实用编前置审批,修订完善《郯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全县各类用编进人事项由编办一个口受理、编委按程序审批。实行干部任前职数预审、事后备案制度,不断加强职数管理,及时掌握中层干部选拔、交流轮岗和退出情况,确保在核定职数范围内调配干部。
二是坚持抓在日常,做实监督检查基本功。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全面规范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在案件审理、中层干部备案、机构编制审计等业务中的对接流程,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抓牢抓实“三本台账”,实时更新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精准掌握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调整变化情况;强化领导职数台账管理,定期与组织部门对账,查看科级领导职数实配是否与核定数一致,避免出现超职数超规格配备或自行设置职务等违规现象;严格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管理,将机构编制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巡视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台账,留痕管理,确保实效。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审批联动机制,部门单位在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前,对照机构编制部署要求、政策法规等排查问题,问题整改后方可申报。
三是坚持主动作为,扩大监督检查成效。深入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机构编制评估问效,先后完成25个政府部门和4个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跟踪问效市场监管、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机构编制事项,确保各项决策落地生效。积极推进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紧密衔接,会同县审计局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三年来派员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94次。注重发挥专项督查“利器”效应,先后开展机构改革专项督查、“三定”执行情况“回头看”、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等活动,规范理顺业务交接不到位、科室挂牌不规范等问题60项,力争各项改革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