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印章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用印行为,莒南县委编办不断强化印章管理措施,加强印章备案、收缴、封存等流程监管,以提高印章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印章准入。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明确只有在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方可刻制印章,事业单位刻制印章时必须持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指定印章刻制单位进行刻制。新印章刻制完成,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印章备案证明到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才能正式启用。
二是规范印章使用。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经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封存的印章除办理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外借。
三是严肃印章收缴。对收缴的印章,出具《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在册,将收缴印章放置专门档案柜中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对于一些未办理完结事项,经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申请在规定时间、特定事项上使用。对到期印章,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