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费县县委编办把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作为编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不断强化管理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印章刻印有据而行。规范了事业单位印章刻制流程,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刻制手续,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必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的要求,确保印章管理规范标准,避免出现无证刻章的情况。将《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印发全县各事业单位,并结合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和收缴等管理工作程序,不断强化事业单位印章规范管理的意识。
二是印章收缴按期按时。依据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须撤销、解散、合并单位的法人证书和印章自注销登记核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交回编办,由编办将收缴公章统一登记封存,编办安排专人妥善来保管收缴印章。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已封存印章,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印章使用过后重新由编办封存。
三是印章监督常抓不懈。县委编办通过每年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事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核对单位开展工作使用的印章与核准登记名称是否一致,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抽取监督检查对象,从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对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书面警告。督促各事业单位印章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出租、出借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