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费县县委编办根据上级要求,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原则,三措并举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加强整合,在执法权限、执法范围上做“加法”。针对全县执法力量分散、执法职责不明,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整合了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防震减灾、人防管理、殡葬管理、旅游服务、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责,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执法权。改革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涉及575项,763小项的行政处罚权,涉及法律、法规179部,条款3000余条,总体实现了行政执法变“九龙管水”为“一龙治水”,多部门执法为单一部门执法。
二是规范设置,在执法机构、执法队伍上做“减法”。针对各职能部门分别设执法队伍,队伍数量多,建设投入不足,专业性不强,执法效能低等问题,撤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县村镇建设监察大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设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隶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按照执法要求,将城区划分为3个网格,设立了10个执法中队,对县城实行综合执法全覆盖。同时,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在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乡镇执法中队,并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负责组织协调镇域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通过改革,执法职能增加的同时,执法队伍得到了整合,管理更加统一,行动更加高效。
三是完善体系,在执法机制、执法效能上做“乘法”。建立完善了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执法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公安局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严重阻碍、扰乱、暴力威胁执法等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理,保障各项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与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配合协调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执法的有效衔接,确保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不出现监管空挡。实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案例分析,集体讨论,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定期将行政处罚案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开发了网上办案系统,通过“线索网上登记、立案网上受理、文书网上生成、审批网上分级、结案网上存档”,实现执法“程序规范、文书规范、审批规范、结案规范”,切实解决办案效率不高、质量不好、监督不力等问题。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推动了综合执法改革真正实现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