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部门单位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实现二者之间的权责分明,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统一,河东区委编办探索通过“编制清单”、“建章立制”和“差异考核”的方式,解决县区乡镇之间要管没权、不管“背锅”的难题。
一是编制县乡主要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即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河东区委编办已根据市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与22个部门单位沟通研究,要求下放的管理权限在事先充分征求乡镇意见后,列出详细的放权目录,明确县区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责,绘制河东区属地管理清单,确保权限及时下放、规范承接、有序运转。
二是建立属地管理配套制度。建立事权清单制度,明确部门单位与乡镇街道法定事权,各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清单外事权,按“谁交办、谁出钱”的原则落实支出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全面实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实现乡镇街道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等问题的实时解决。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将依单履职、部门交办事项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三是推行差异化目标考核。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结合乡镇街道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明确对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责任人的任免,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可提出意见建议。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进行的评价,应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