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县区动态>>正文

临沭县委编办“三常一评”工作机制推动部门依法精准高效履职

2022年10月29日 11:51 

为提高县直部门单位履职效能,临沭县委编办建立常态化学习、常态化监管、常态化巡察与干部实绩考评相结合的“三常一评”工作体制,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常态化学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增强履职尽责自觉性。将机构编制理论政策法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编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论述摘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等学习材料,全方位常态化开展学习。县级领导带头学,将机构编制理论政策法规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开展相关专题学习3次。县直机关全面学,为县直部门单位发放学习材料200余份,纳入各部门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并在全县范围开展“学三定、明职责、勇担当、善作为”主题学习活动,通过专题测试、问题查摆、知识竞赛等形式,促进县直部门单位全面、准确、熟练掌握机构编制政策知识及本部门“三定”规定。编制部门精细学。通过每月一次“沭编讲堂”,班子成员和科室干部轮流上讲台,讲理论、讲政策、讲业务、讲经验,不断提升理论政策素养。结合全市机构编制系统构建“3+1”理论武装体系工作,在“临沭编办”微信公众号开设《“沂”起学理论》专栏,组建“编办宣讲团”队伍,到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党校等县直机关部门开展“七讲七进”宣讲活动,掀起机构编制理论政策法规学习宣传热潮。

常态化开展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提升履职尽责精准性。一是定期开展部门职责履行等情况“回头看”。每半年开展一次部门职责履行等情况“回头看”工作,通过部门自查和实地到县直部门单位调研座谈,及时掌握部门“三定”规定与实际工作匹配情况,“三张清单”落实和动态调整情况,同时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及时解决问题。二是全面推进县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印发《临沭县县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实施办法》,在县直46个部门开展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设置基本履职、职能运行、权责清单、内部运行、外部协作、审批服务便民化等监管指标,并将监管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三是创新职能运行监管考核方式。构建机构编制大综合考核体系,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职能运行监管、履职考评系统使用等内容纳入考核,印发《临沭县机关事业单位履职尽责考核办法》,在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总分1000分中占60分,考核结果反馈、成绩公示以及考核奖惩落实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实施、综合协调、集中反馈,提高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权威性,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履职尽责考核全覆盖。

常态化进行机构编制事项巡察,严肃履职尽责纪律性。在全市率先建立机构编制与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巡察程序、巡察内容和巡察方式,有效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完善巡察程序。建立“巡前沟通、巡中参与、巡后督办”工作程序。巡察前,机构编制部门与巡察部门商定巡察内容,提供机构编制政策标准、纪律要求和问题线索;巡察期间,县委编办指派1-2名业务骨干参加巡察工作,助力巡察精准高效、形成合力;巡察后,将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写入巡察报告,向县委汇报、向部门单位反馈,并按程序督办整改、调查问责。明确巡察内容。将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机构编制管理和“三定”规定执行、机构编制业务开展、机构编制纪律等4个方面22项指标纳入巡察内容。通过看程序、看内容、看结果、看影响,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全面“体检”。创新巡察方式。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检查,实地查看机构标识、实名数据、职能运行等情况,开展“沉浸式”深度检查。目前已对8个县直部门开展巡察,检查发现机构编制问题13个,正按程序汇总反馈,有力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创新开展干部实绩季评价试点工作,激发履职尽责主动性。为督促部门单位履职尽责,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县委编办联合县委组织部创新开展“履职我先行、实绩大家评”暨干部实绩季评价试点工作,激励干部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建立评价机制。首批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1个涉及经济、民生、乡村振兴等重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实绩季评价对象为试点部门(单位)科级干部(不含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中层干部,采取方式为季度民主评价。明确评价程序。单位科级和中层干部根据季评价内容每季度末分组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报个人季度工作实绩,由单位汇总并进行内部公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按照“好”“较好”“一般”3个等次进行评价。试点单位可根据实际,研究设立加减分项目。评价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并记入干部实绩档案。强化结果运用。试点单位设立“履职先锋榜”,得分在同组前30%的干部,评为本单位季度“履职先锋”并张榜公示。评价结果作为单位推优表彰的重要依据,作为组织部门识别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并与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对当年度被评为“履职先锋”3次及以上的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同时,加大对评价成绩落后干部的督促提醒,对连续2次得分排名在同组后10%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谈话提醒,传导压力,督促担当。

上一条:兰陵县委编办三措并举助推部门履职尽责 下一条:沂水县“四点发力”全面提升镇街行政审批服务能力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