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县区动态>>正文

沂水县“四点发力”全面提升镇街行政审批服务能力

2022年10月29日 11:49 

今年以来,沂水县聚焦镇街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通过创新体系建设、赋予审批权限、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审批监管四项措施,镇街行政审批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一是以点带面,建立审批服务体系。在崔家峪镇设立镇级行政审批服务所,辐射周边5个乡镇,承担市场准入、投资建设、涉农事务、社会事务等领域的89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创新构建起了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所、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四位一体基层审批服务体系,打造“10分钟便民服务圈”。

二是赋予权限,提升审批服务能力。赋予审批权限,制定下发《深化简政放权推进乡镇行政审批制度》,将78项经依法授权或委托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赋予镇街集中实施。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各乡镇(街道)逐项制定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通过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二维码超市、公示栏、服务窗口、山东政务服务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进行公示,提升了基层审批服务能力。

三是签订协议,夯实审批服务责任。签订了委托协议,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召开由事项下放部门、各乡镇(街道)和监交方参加的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签订会议,事项下放部门与各镇街逐项签订了委托协议,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建立审核转报工作机制,对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各下放部门逐项制定了审核转报工作办法,明确审核转报流程、转报方式、转报时限等,防止审批脱节、缺位。

四是加强监管,形成审批服务合力。制定监管办法,对委托下放镇街的行政审批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层级、监管方式、监管规则和标准,科学确定镇街政务服务机构与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了权责关系,解决了多头监管、重叠交叉执法等问题。强化协作机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便于及时有效监管,确保镇街审批工作科学、合法、高效。

上一条:临沭县委编办“三常一评”工作机制推动部门依法精准高效履职 下一条:河东区委编办“四确保”推进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