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平邑县委编办立足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和措施,确立了“定标准、强规范、立模范”的品牌课题,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职能运行监管体系。
一是拟定县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加强顶层设计,拟定了《平邑县县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科学设计职能运行监管指标,明确监管的原则和形式、内容和路径、办法和程序、考核和运用等内容,探索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职能运行监管体系,对部门实行全方位、立体式、多维度监管。按照规定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县级各类机关履行“三定”职责、执行履职清单、落实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并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和优化。
二是开展上半年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自评。建立职能运行监管评价制度,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县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全县47个县级机关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要求部门单位按照“三定”规定职责,每半年开展一次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自评工作,通过开展职能运行自评和成效检验,全面梳理自我履职情况、运行情况、协作情况等,发现问题,形成台账,自我整改,切实推动机关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2021年上半年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共收到部门单位反馈问题意见31条,现所有认领问题均已销号。
三是创新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建设。为切实加强职能运行监管,促进机关单位规范有序运行,制定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选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3家部门单位试点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倾力打造“三单”“三册”“三库”“一报告”,着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品质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动职能运行监管由“碎片化”走向“体系化”,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