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立足县级编制少、任务重、执行层级多的特点,以完善监管制度为引领,通过调整监管指标,拓宽监管方式,健全运用机制,将分散的“一四二二”监管模式,整合升级为“1+3+3+3”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职能运行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一个制度,增强监管科学性。一方面,结合实际运行和外地经验,全面修订监管办法,通过明确监管内容,增强监管的可操作性;丰富监管方式,避免“一锤定音”,力求监管过程全覆盖;强化结果运用,守住职能运行监管的“生命线”。另一方面,推动监管制度由“办法”向“体系”转变,针对监管内容、监管手段和监管运用等主体内容,制定出台配套文件,构建职能运行监管制度体系,监管办法更加科学。
二是调整三类指标,突出监管针对性。将监管指标由“共性+个性+中心+印证”调整为“共性+个性+印证”。部门中心监管指标交由县绩考办考核,避免重复监管。共性指标,由县委编办负责制定,包括“三定”规定落实、履职清单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等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个性指标,由各部门根据业务特点,量体裁衣,自主设定,县委编办负责审核把关。印证指标,设定正面加分指标和负面扣分指标,鼓励部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
三是拓宽三种方式,实现监管多样性。将原来的“线上”和“线下”监管方式,调整为日常线上监管、年中重点监管和年底实地监管三种监管方式。日常线上监管,利用履职考评系统后台实时抓取履职数据,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形成月度、季度、年度部门履职评估报告,实现部门职能监管全覆盖。年中重点监管,聚焦审批服务、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随机抽取5项办件事项,探索“嵌入式+体验式”监管,“嵌入式”监管即监管人员以普通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被评估部门工作,全流程跟踪业务办理,剖析职能运行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体验式”监管即监管人员以自然人身份到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全过程体验业务开展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推诿扯皮、超时办结、态度不好等情况。年底实地监管,县委编办成立评估小组,到单位实地评估,全面的评判单位履职情况,督促问题整改,提高部门履职能力。
四是健全三项机制,强化监管约束性。将内部推动机构编制资源优化、外部推动部门履职考评两种结果运用,升级为三项运用机制。建立问题协同解决机制,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部门职责存在争议、协同配合不通畅等难以依靠部门自身解决的问题,由县委编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理顺。建立监管结果共享机制,依托县委编办室务会、主任办公会等,每半年交流研讨部门履职情况,监管结果在县委编办内部实行信息共享,交叉完善,作为业务科室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重要依据,解决机构设置分散、编制旱涝不均问题。建立正反向考核机制,对于工作典型突出、履职饱满高效、群众好评度靠前的部门,实行正向激励;对于监管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部门,实行反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