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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健全“三项机制”强化职能运行监管结果运用

2021年05月18日 10:03 

合理运用监管结果,兑现奖惩是职能运行监管的“生命线”,对此,沂水县健全履职问题反馈、监管结果共享、正反向考核三项机制,强化监管结果运用,树立鲜明结果导向。

一是健全履职问题反馈机制,打通部门履职“中梗阻”。聚焦部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形成履职问题报告,所有问题均明确到具体工作、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反馈被监管部门。部门立即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整改完成后,县委编办成立督导小组,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高部门履职能力。例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针对监管发现的窗口布局不够优化等问题,按照事项办理关联情况,打破科室分界,设置综合受理窗口20个、统一出件窗口2个,日均办件量170余件,压减窗口37%,压缩群众办事跑腿次数68%。

二是健全监管结果共享机制,盘活机构编制“全局棋”。依托室务会、主任办公会等,每半年交流研讨部门履职情况,监管结果在编办内部实行信息共享,交叉完善,作为编制科室研究论证部门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重要依据,着力解决机构设置分散、编制旱涝不均问题。对于职能弱化的部门,相应核减机构编制;职能变化不大的、工作任务增加不多的,通过内部挖潜、流程再造等措施满足履职需要;对于职能强化,承担任务较重的部门,在机构编制资源上予以倾斜。例如,监管发现,应急管理局在化工领域监管压力较大,人员履职饱满,经常加班加点。县委编办统筹分析执法力量配备、监管企业数量、季度办件量等因素,为其增设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调剂增加10名编制,缓解部门监管用人压力,提高编制使用效能。

三是健全正反向考核机制,用好监管考核“指挥棒”。在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探索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于2020年度工作典型突出、履职饱满高效、群众好评度靠前的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实行正向激励,优先考虑干部提拔,提高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基数,既保障政治待遇,又提高经济待遇,激发部门干事创业活力。对于监管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部门,实行反向约束,约谈主要负责人,下调绩效奖金基数,杜绝“大锅饭”,旗帜鲜明奖优罚劣,树立“干事者得实惠,不干事者退舞台”的工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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