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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委编办“三点发力”优化部门议事协调配合机制

2021年05月10日 09:55 

今年以来,临沂市河东区委编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有关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监督问效”三点发力,切实提升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效能。

一是以“总量控制”为导向,严格管理口径。扎实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存量”,有效控制“增量”。对工作任务完成、发挥作用不明显等9种情形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部撤销,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等3种情形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部整合,对职责任务变化的相应进行调整,切实做到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到位。2019年以来,共开展2轮议事协调机构集中清理精简工作,通过撤销、整合、调整等方式将总量精简到122个,其中长期设置议事协调机构90个,临时性设置议事协调机构32个,精简比例达76%。根据《关于规范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严把关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更名、合并、撤销等事项,2021年,新设立区级议事协调机构3个,更名1个,严格实行限额管理,确保不再反弹。

二是以“规范管理”为导向,完善运行机制。针对全区已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印发《关于制定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工作的通知》,明确议事协调机构主责任务、事项决定权限和程序、议定(决定)事项落实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作为工作运行的基本遵循。要求议事协调机构必须参照制定完善议事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确保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构建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运行履职。目前,全区125个议事协调机构已全部制定完成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

三是以“监督问效”为导向,提升工作效率。健全议事协调机构督促考评机制,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每年年底前向机构编制等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编办定期对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对需要撤销和调整的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对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设立后长期未开展工作或发挥协调作用不明显的及时撤销;对于设立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规定其撤销条件和期限。编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区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议事协调机构不突破总量控制,巩固清理规范成效,做好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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