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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三加一减”持续释放开发区发展新动能

2021年04月22日 11:49 

为持续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沂水县通过加强审批权限、日常监管、人员配备,减轻开发区责任负担,有效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实现经济发展第一季度开门红。

一是加强审批权限,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印发《关于赋予沂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县级行政许可及管理服务权限的通知》,赋予开发区52项县级审批权限,涉及行政许可38项、关联事项11项、收费事项3项。在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投资准入、环境评价、项目规划、工程建设4个服务窗口,打造“一链式”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模式,加快重点项目落地速度。今年以来,累计已办结审批事项153件,项目审批效率提升30%,26个重点项目实现集中开工。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在开发区层面,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承担开发区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配备监管人员12名。在县级层面,夯实部门主体责任,为县应急管理局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所,配备监管人员8名,派驻到开发区专门负责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在镇街层面,夯实属地管理责任,为开发区驻地乡镇许家湖增加6名行政编制,增强属地乡镇安全生产力量。

三是加强人员配备,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打造人才聚集平台,一方面,通过内部挖潜,从县工信、发改、审批、住建等部门选拔5名优秀本土人才,到开发区担任内设机构正副职。另一方面,通过招才引智,从“双一流”高校引进化工、食品、机械、服装等领域6名紧缺专业人才,保障发展需要。将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执法领域35名执法人员下沉一线,为开发区提供执法保障。

四是减轻责任负担,释放经济发展动能。剥离社会事务管理和开发运营职能63项,让开发区回归经济发展主责主业,推动管委会瘦身强体。建立“开发区吹哨、镇街(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厘清相关县直部门主体责任和开发区配合责任,形成发展合力。编制开发区职责边界清单,明晰开发区与县直部门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职责边界,构建有效衔接的运行机制,助力开发区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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