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沂水县主动作为,积极创新,突出履职清单建设、监管指标设计、监管方式创新、强化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构建职能运行监管体系,积极探索职能运行监管新思路、新办法、新路径,有效提升县级部门履职主动性、积极性。
一是以完善清单体系为保障,夯实监管基础。内部,编制职责任务清单,增强履职“执行力”。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目标,以“三定”规定为基础,组织27个政府工作部门将318个内设机构职责颗粒化为3143项具体工作,逐项制定工作规范。外部,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增强履职“约束力”。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县同权改革等工作,及时调整237项权责事项,强化清单刚性约束,实现权责一致、权责对等。部门间,编制职责边界清单,增强履职“向心力”。聚焦“行政审批、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6大重点领域,进行分析研判,细化职责分工,明晰职责边界77项,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是以科学设计指标为重点,明晰监管内容。按照共性指标和差异化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将监管指标细化为四类:即反映部门主体职责的核心(共性)指标,反映不同行业或领域的业务(个性)指标,反映承担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中心指标;反映部门履职成效的印证指标,建立起了可量化的“核心+业务+中心+印证”指标评估体系。其中,核心指标由编办制定,共5大项33小项,主要包括“三定”规定落实、履职清单体系建设、履职考评系统推广应用、规范“属地管理”等重点工作。业务指标、中心指标、印证指标由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
三是以线上线下结合为路径,创新监管方式。线上,依托临沂市履职考评系统,将全县87个单位、2万余名干部全部纳入系统,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权责清单全部维护到系统中,引导工作人员将其作为“电子化的履职日志”,每日进行工作履职记实,形成基础履职数据。系统后台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对每个单位、每名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为部门职责调整、人员配置、流程再造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线下,综合采取“听”汇报、“查”档案、“看”现场、个别“谈”、“访”民意等方式开展实地评估,全方位剖析部门职能运行情况,形成履职评估报告并反馈被评估单位。
四是以注重履职实绩为导向,强化结果运用。一方面,将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解决机构设置分散、编制旱涝不均问题。对于职能弱化的部门,回收部分机构编制;职能变化不大的、工作任务增加不多的,通过内部挖掘潜力、优化内部流程等措施满足履职需要;对于职能强化,承担任务较重的部门,在机构编制资源上予以倾斜。另一方面,将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于履职尽责到位、作用发挥明显的部门,在干部提拔任用、绩效奖金分配、财政支持力度上予以倾斜;监管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让干事者得实惠,不干事者退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