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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县委编办“四三二一工作法”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10月09日 13:51 

机构编制工作是党和国家配置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费县县委编办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以“四个坚决、三个一律、两相结合、一个中心”为主脉络,坚决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四个坚决”,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在机构编制调整、中层干部备案和人员调配工作中,费县县委编办始终以规范程序推动有关工作。机构设立、编制增加,坚决报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调整;副科级以上单位机构事项变化,坚决报经市编办审批后调整;新进人员,坚决依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计划卡》进行落编;中层干部备案,坚决依据编制部门文件,经编办批准后再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三个一律”,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坚持总量控制,集中统一管理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凡需新设机构,一律坚持机构整合、资源共享、“撤一建一”的原则;凡需增加编制的,一律进行严格审核,坚持“在全县编制内调剂使用”原则;凡需新进人员的,一律坚持“空编进人”原则。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注重根据经济发展调整机构,根据职能变化调整编制,根据人员余缺情况调整人员,对全县机构编制资源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配置,实现机构编制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逐步转变。

三是“两相结合”,强化机构编制纪律的宣传力度。以创新求突破,破除“照本宣科”、“集中学习”等简单的学习方式,将开展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活动与日常机构编制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对机构编制规定、现状、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内容及最新管理规定有效结合,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有利于服务社会的宣传,提高各部门对机构编制的认识,将动态管理与部门业务紧密结合,增强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性

四是“一个中心”,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围绕“编制先行”这个中心,严把编制管理的入口关,做好行政资源分配的“总阀门”。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内容。通过日常督查、集中督查、定期机构编制核查、不定期机构编制检查等方式,对比实名制数据信息与档案信息、结合履职考评系统信息与机构编制评估及跟踪问效成果等内容,将不同渠道、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托清机构编制的“家底”,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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