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沂水县“点线面”结合,积极部署、深入剖析、主动作为,从源头杜绝违反机构编制事项的出现,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未病先治”。
一是严把机构设置“关键点”。全部事项上会研究。机构设置采取单位申请,编办审核,编委会成员全体研究的方式,所有事项全部上会研究,今年共召开4次编委会提交86个议题。所有机构按程序设置。严格按照编委会工作规则要求,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立、调整、变更名称、加挂牌子,全部提交编委会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编办审批。机构数量上,按照“撤一建一”原则,不设职能弱化、职责重复、职能交叉的科室和单位。领导职数从严设置。37个党政工作部门仅三分之一设置一正三副,其余设置一正两副,没有中央编制部门文件特别规定,不增设领导职数。
二是严设用编进人“警戒线”。严格执行用编审核、空编进人制度,以“超编单位只进不出、满编单位先出后进、涉改单位一律不进”为原则,以提高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重点,在今年用编计划分解中,对3个超编单位的用编申请予以驳回。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批程序,在人员招录、招聘、调配、遴选、选调及安置各类人员工作中不突破用编进人计划数这个“警戒线”。严格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规定,按照“退一补一”进人,确需人员的,采用1个行政编制置换2名临时人员,1个事业编制置换1名临时人员的方式,为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置换15名临时人员。
三是严控机构编制“意识面”。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工作重点,列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政策解读下发给各部门单位,作为单位集体学习教材,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机构编制法定化意识。开展机构编制督查评估,结合县委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和单位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拓宽检查范围,加大检查力度,共查找问题23项,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有效杜绝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