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县级政府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运行不畅等问题,沂水县积极作为、主动探索,从部门内部、部门间、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入手,厘清部门主办、协办关系,拧紧部门责任链条。
一是编制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破解部门“不会干、盲目干”的问题。在去年职能运行管理手册的基础上,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入手,对部门科室职责进行再细化,流程再优化。岗位职责上,将部门主要职责全部分解到内设机构,条目化分解科室承担的实际工作,落实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干”。工作流程上,最大限度削减层级、减少环节、精简手续、压缩时限,破解“不知流程盲目干、规范不清干不好”等问题。工作规范上,按照“一事一流程一规范”要求,制定科室规范,明确工作任务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标准等要素。内部协调配合机制上,厘清职责分工,界定主办、协办责任,建立内设机构协调配合机制,拧紧责任链条,实现部门内部“一次办好”。截止目前,全县27个政府工作部门共梳理科室工作任务1445项,制定工作流程图及工作规范685个,确定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145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44个,初步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顺畅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是编制部门间职责边界清单,破解部门“推着干、不愿干”的问题。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容易产生职责交叉的“行政审批、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6大领域,编制了《沂水县重点领域职责边界清单》,共梳理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72项。对于77项其他领域职责边界事项,纳入了《沂水县部门间职责边界清单》。对于列入清单的事项,逐项列明主办、协办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明确事项启动、工作流程、问题解决途径、督促落实办法等内容,构建起优化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是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破解机构“效能低、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调研发现的议事协调机构运行不规范,工作效能不高等问题,先后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健全议事协调机构配合机制的通知》,聚焦议事协调机构职责履行事项,组织全县37个部门单位,对本部门牵头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严格机构设立条件,规范备案程序,细化成员单位分工,优化运行程序,强化机构协调能力,推动议事协调机构“瘦身健体”。截止目前,共清理整合职能弱化、功能相似议事协调机构47个,保留议事协调机构132个,其中,县委议事协调机构50个、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82个。对于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逐个制定了工作规则和办公室细则,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明确主要职责、任务分工、运行机制等事项,实现议事协调机构目标明、任务清、责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