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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四位一体”全面规范村级小微权力

2020年05月27日 15:0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县乡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权责清单向村级延伸,郯城县“四位一体”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有效推进了基层治理规范化。

一是编制“三张清单”,小微权力“清单化”。编制权力清单,整理汇总村级重大决策、“三资”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救助救济、扶贫惠农、组织人事管理、社会事务服务和阳光公开等八项小微权力。编制责任清单,明确了16项村级组织职责,6项乡镇职责,4项县级相关部门职责。编制负面清单,制定小微权力运行“十不准”,根据巡察、信访和监督检查等反映较集中的问题,如违规举债、坐收坐支、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列为重点禁止行为予以明确。

二是绘制“三十张图”,清单运行“流程化”。突出流程关键,明确细化事项办理的“关键节点”,同时将权力事项的名称、政策依据、操作流程、办理所需材料、指导部门(单位)等重点信息均予以标志。确保流程闭环,对流程的整体性、流畅度进行总体把握,每个事项除流程图外还有配套的文字版操作规程,作为流程图的有效补充。站好群众立场。以郯城街道、马头镇、重坊镇等3个乡镇的7个村作为试点平台,收集问题建议20多条,均反馈运用到流程图制定中。

三是明确“三务三公开”,权力操作“阳光化”。规范了公开内容。将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党务、村务、财务纳入公开范围,做到运行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丰富了公开方式。明确通过“三务”公开栏、灯塔-党建在线、党群微信公开信息,由各乡镇、各村居落实专人负责“三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新了公开制度。探索完善村情发布会制度,定期公布重要事项,探索推行“点题公开”、“疑问反馈”等制度,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四是构建“一个网络”,监督约束“常态化”。出台两项制度,《郯城县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若干规定(试行)》和《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狠抓制度完善,明确责任追究。建立“三级监督”,村级层面,充分发挥村监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参与,乡镇层面,辖区内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都要派员参加,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部门层面,发挥纪委抓总职责,把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纳入县委巡察和农村审计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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