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临沂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国有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和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鲁编办〔2019〕22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与时间
2019年6月30日前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公示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逾期网上年报系统自动关闭。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法人登记事项。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登记的相关事项,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二)人员编制。填写2018年末和2019年度单位人员编制数。
(三)从业人数。填写2018年末和2019年度单位实际从业人数。
(四)《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填写当年度是否认真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相关业务。
(五)业务开展情况。填写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六)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名称及有效期。
(七)资产损益情况。根据本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或《利润表》的相关数据,填写2019年度与2018年度相比的资产增加或减少情况。
(八)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绩效”填写接受绩效考核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受奖惩”填写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
(十)涉及诉讼情况。填写2019年度是否存在涉及诉讼的情况。
(十一)社会举报投诉情况。填写2019年度是否存在社会举报投诉的情况。
(十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填写2019年度信息公开并备案的情况。
(十三)其他情况。填写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二)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19年末的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 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六)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19年度工作总结。
(七)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法定制度,对全面了解事业单位履职情况、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将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严格把关。事业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如有变更事项,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按照这次机构改革有关部署调整的事业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举办单位要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所属事业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符合保密要求,年度报告一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即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向社会进行公示。自今年起,监管信息系统将自动对提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核验,年度工作总结重复率不得超过5%。
(三)加强监督,依法处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监督管理机关要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多、违规记录多的单位提高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报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作出处罚,并按规定列入异常信息,通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政府信用网站、机构编制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019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要认真总结,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情况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联系电话:8726055 8773733,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