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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委编办打造“四+”模式构建机构编制大监督工作格局

2021年10月21日 10:15 

郯城县委编办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新要求、新标准,不断探索监督检查新路径、新方法,创新实施“四+”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坚持机构编制“大监督”工作理念,有力破解监督检查手段落后、方式单一、监督力量不足等难题,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一是“内部+外部”,凝聚监管合力。内部,集合各科室监管职能,再造科室业务工作流程,建立编办内部监管体系,形成“业务科室日常办理事项办理和问题发现上报—监督检查科问题汇总和督促部门(单位)整改—业务科室调整理顺”的监管流程,打造各科室既相互配合又各自侧重的监管模式。外部,借势借力凝聚外部监管力量,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二是“线上+线下”,丰富监管手段。线上,充分利用机构编制监管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系统、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通过在线抓取有关数据信息,汇总分析部门(单位)履职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监测台账》管理,及时提醒部门(单位)排查整改,实现信息化监管。线下,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规范案件审理、机构编制审计、中层干部备案审核等具体业务流程,构建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事前+事中+事后”,构建闭环监管格局。事前,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进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评估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充分论证事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事中,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跟踪问效,结合各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和事项特点,研究完善跟踪问效指标体系,建立起多方位、可操作性强的问效监管模式。事后,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点领域体制机制调整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等活动,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四是“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强化结果使用。正向激励方面,通过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联动,将检查评估结果与工作实绩、评先树优挂钩,充分发挥评估检查结果在考核奖惩、干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励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反向倒逼方面,健全问题整改台账,通过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用编进人计划审批联动,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单位)暂停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等方式,反向倒逼部门(单位)推进问题整改,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与机构编制工作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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