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畜牧兽医管理职责,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兰陵县委编办严格按照省市要求,不断加强畜牧兽医体制机制建设,为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聚焦“三定”规定,强化部门职责。强化“三定”规定作为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对农业农村部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运行、职能配置、人员配备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摸底梳理,全面了解“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推动县农业农村局机构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运行高效,职责履行到位,切实做到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二是聚焦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门“三定”规定与畜牧兽医类权责清单有机结合,认真开展规范和完善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目前,已梳理出农业农村部门关于畜牧兽医类权责清单中共有12项行政许可、151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27项行政检查、10项其他权力,另有公共服务17项。通过畜牧兽医类权责清单的梳理,对“三定”规定进行细化实化,进一步夯实了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畜牧兽医管理职责。
三是聚焦管理体制,健全防疫体系。在县级层面,聚焦动物疫病预防等重点难点工作,组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检疫等相关职责。在乡镇(街道)层面,优化畜牧兽医体制,对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实行派驻体制。在17个乡镇(街道)分别设立畜牧兽医服务站,主要承担辖区内畜牧发展促进、畜牧技术推广服务等相关职责。原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大部分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推动管理和技术力量下沉,保障畜牧兽医相关职责有效承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设立和畜牧兽医服务站的县级派驻,有效满足了健全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和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