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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01月14日 16:33 

为聚焦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临沂市兰山区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实施《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提高站位,迅速传达学习。兰山区将实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作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迅速召开编委会会议、编办室务会会议,组织传达学习《办法》精神,从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机编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了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二、把握关键,认真组织实施。区委编委编制印发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79个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承担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报告主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时间节点等各项规定,做到客观真实简明扼要、数据准确,提高报告质量。并明确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向区委编委的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除《办法》第四条所列重要事项外,如本年度有机构改革、体制机制调整等事项,还需重点报告机构组建、职责履行、人员配备等情况。

三、压实责任,确保落地见效。要求编办7个业务科室根据《职责任务清单》认真梳理汇总本年度机构调整、编制配置、职数核定及机关职能运行等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切实落实报告责任,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同时,统筹加强对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逾期不报等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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