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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委编办“三严把三实现”开展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2020年05月19日 10:06 

为规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公益服务主题多元化,临沂市河东区委编办实行“三严把三实现”,对临沂市海棠研究所(院)1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法人登记,迈出了进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第一步。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实现“进得来”。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章办事。以《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依据,准确把握办事程序和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登记工作合法合规。做好风险预估,严格资格审查。登记前,重点核实了解单位是否体现公益目的,是否为非营利机构;登记中,现场重点核查申请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章程草案是否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利用国有资产证明、公益属性证明和承诺事项证明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是严明登记标准,实现“管得住”。在登记过程中,严把材料准备关,除一般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求提交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承诺事项证明,拟登记事业单位承诺事项证明、利用国有资产的证明等文件材料。单位标识更准,在证书上作出明确标识“此证书不作为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列入财政拨款和经费补助范围的依据,不作为内部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依据”,区别于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对登记中遇到的细节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请示汇报,确保登记有理有据,规范操作。

三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出得去”。按照“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厘清业务范围,一并纳入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编制范围,并通过履职考评系统月报功能开展日常监测,建立以业务范围清单为标尺的长效监管机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其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法人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对存在异常信息的事业单位,及时通报举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步纳入事登系统异常信息名录,确保此类事业单位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上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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