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沂水县针对议事协调机构多,协调难度大,工作效率底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完善机构工作规则,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清单管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规模。针对对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较少,议事协调机构设立门槛低等问题,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经过部门上报,两办汇总,编办逐个审核,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共保留议事协调机构126个,其中,县委议事协调机构52个、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74个。清理撤销议事协调机构47个。今后,县委编办以此次清理规范后的数量为基准,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台账,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把握。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运行。为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组织部门制定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章程和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架构、主要职责任务、事项决定权限和程序、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文件运转、议定(决定)事项落实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细化成员单位在议事协调机构中承担的具体任务,目前,全县126个议事协调机构全部制定了工作章程和办公室细则,形成了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配合、协作顺畅的工作局面。
三是流程再造,提高议事协调机构效率。聚焦议事协调机构职责履行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部门“三定”规定和前期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对成品油监管、河道采砂管理、自然灾害防救等64项职责交叉事项进行了流程再造,以强化组织力、执行力为重点,加强业务、信息、流程整合,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 打通工作运行“中梗阻”,拧紧责任“螺丝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