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推动机关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水平和工作效能,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制定出台《临沂市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监管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全面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将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及民主党派机关等74个部门(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全覆盖。同时,明确市委编办作为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履职评估、督促落实等工作;市级党政群机关配合做好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有关工作。
二是坚持精准监管,细化监管内容。将部门“三定”职责履行、履职清单执行、工作开展成效作为监管内容,建立监管指标体系,设置基础、印证、负面等3大类16项指标,全面分析部门主要职能运行成效。其中,基础指标重点分析部门职责细化、职责履行和履职成效,整体评价部门职能运行情况;印证指标作为基础指标的补充,从领导、部门、群众等其他角度进行评价,确保监管结果全面、准确;负面指标主要明确职能运行的底线、红线问题。
三是坚持数字监管,创新监管方式。通过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机构编制监管平台的履职数据,参考网络舆情、信访平台、12345热线等信息,线上分析发现部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等情况,线下察访核验和现场指导,综合研判职能运行情况,推动部门整改提升。同时,明确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一般按照提报要点、自查自评、日常监管、实地核验、结果反馈5项程序开展。
四是坚持有效监管,强化结果运用。根据年度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结果,对部门职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向部门反馈,持续跟踪整改过程。监管结果与市直机关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挂钩,通过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及时将监管结果抄送编委成员单位和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作为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